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统筹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3〕4号)等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组,统一领导、协调各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研究决定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度。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具体安排、工作程序、开放关闭调剂系统的时间、调剂复试办法、复试成绩计算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培养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相关材料,确保考生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

  3.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应提供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成绩证明。

  4.政治审查表。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各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复试时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其中,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代码为0451]各专业,原则上只接收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报考(如幼儿园、中小学、中职中专和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学校等),复试资格审查时需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三、复试

  (一)复试说明

  1.各培养单位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执行相同的复试录取办法。

  3.原则上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或研究方向)按不低于招生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数150%的差额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

  4.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组织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2023年3月31日~4月4日。

  2.复试形式及费用收取

  各培养单位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自行组织安排。

  按照学校规定,复试收费标准为100元/生,由各培养单位报到时组织收取。

  3.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形式和内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笔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创新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成绩。报考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代码:125200]、会计[代码:125300]、旅游管理[代码:125400]、图书情报[代码:125500]等专业的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可以通过开放性试题进行综合考察,也可以参考考生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形成量化评分办法,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同一专业必须选用相同的考核方式,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专业笔试(40%,含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和综合面试(50%)3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必要时,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进一步考核。

  (三)复试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环境。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招生辅导活动;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2.严格执行复试命题制卷保密要求。复试试卷、评分标准等启用前必须按照国家机密级要求由专人负责保管。

  3.严格执行综合面试专业性要求。综合面试须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等情况综合评分。

  4.严格执行复试过程规范性要求。复试过程须全程录像,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两识别”“三随机”“四对比”等工作要求。

  四、调剂

  (一)调剂要求

  1.调剂复试比例: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原则上不低于200%。

  2.调剂规则: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调剂规则,制定不低于学校统一标准的调剂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调剂复试时间

  2023年4月6日~12日。

  调剂志愿锁定时间:24小时。

  (三)调剂复试形式及费用

  各单位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自行组织安排。

  调剂复试收费按一志愿考生复试费用标准收取。

  (四)调剂流程

  1.发布缺额信息。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该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情况在调剂系统上发布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

  2.制定调剂遴选细则,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调试生源遴选细则,并依据细则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须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提交的调剂志愿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的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生源调剂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3.发送复试通知。由各培养单位在调剂系统中将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放入备选库,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后发送复试通知。

  4.组织复试。考生在调剂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后,各培养单位按本单位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复试。复试要求须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保持一致。

  五、拟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1.一志愿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7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30%。

  2.调剂志愿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二)录取排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三)录取要求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或主动申请转为非定向,否则视为放弃录取。非全日制考生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2.录取体检。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按要求及时到芜湖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参加录取体检。

  (四)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4.未按时提交规定的材料者,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者。

  5.未参加复试或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

  6.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7.各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信息公开、公示

  各培养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一)信息公开网址

  所有须公开的信息都统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1.各培养单位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2.分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数(须备注已接收推免生指标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指标)。

  3.一志愿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报考专业等。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备注说明)。

  4.调剂安排。

  5.调剂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专业等)。

  6.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拟录取学习形式等),培养单位公示的拟录取名单,应明确标注公示起止日期。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七、违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复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等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职研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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