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

  一、考生调入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在简章上公布的报考条件。

  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的调入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的人员须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的人员须有5年或5年以上,且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管理类联考专业中只有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招收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试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上述三类统考科目的接收范围,并在本单位调剂公告中明确,最终以调剂系统报考条件为准)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且同时要满足我校上述专业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不接受单独考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考生的调剂。

  7、各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二级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二、调入流程

  1、二级招生单位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调剂公告,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查询相关调剂信息,并提交调剂申请。“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

  2、在调剂系统报名截止后,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确定复试名单,并在调剂系统向拟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

  3、调剂考生按申请调入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复试后,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是否待录取,并在调剂系统向待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待录取的调剂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结果。二级招生单位对拟接收的调剂生做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无误,体检合格,确定其为拟录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统一公示。未经过调剂系统调剂或未在网上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结果的调剂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4、对于调剂考生的拟录取结论有变时,如无特殊原因,招生单位或考生须及时知会对方,必须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拟录取状态;未能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可申请再次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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