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年沈阳建筑大学道桥专业就业方向)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研究方向

  工程财务与项目融资、管理会计与财务决策、财务会计与审计(含法务会计)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报名前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2022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网上报名: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报考点选择

  在网上报名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程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务必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因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11月5日前将相关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发至研招办电子邮箱(yjszs@sjzu.edu.cn)。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选择的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报信息,并按规定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时间:详见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

  2.地点: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

  3.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程序:①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②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③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仅网上报名,而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初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试前十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4日-2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6日,8:30-14:30)。

  (三)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四)初试科目: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

  (五)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约在2023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查询初试成绩,我校不再单独邮寄考生成绩通知单。

  (六)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五、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复试资格: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公布后,学校将根据国家线,制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并发布复试通知,其中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各专业复试线和复试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凡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学校不再单独邮寄考生复试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公章,下同)、学生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结业证或大专毕业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三)复试时间:一般在2023年3月下旬,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复试方式:一般分为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面试等。具体复试的办法及其他要求请于2023年3月中旬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考生在拟录取后按照各学院规定的时间提交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八)调剂: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在复试前制定、发布调剂工作办法,明确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名额等内容。建筑与规划学院将安排10%的学院招生计划用于085100建筑学、085300城市规划、095300风景园林三个专业学位类别接收全日制调剂考生,学校其他专业将根据生源实际接收调剂考生。各专业具体调剂名额将在复试前公布。

 

六、录取

  (一)学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考生的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学校,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23年6月下旬。

 

七、基本修业年限及培养目标

  (一)基本修业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习年限为5年。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八、学费

  学费:17000元/年/人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不举办、不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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