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须知


  欢迎报考2018年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为12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准考证于12月14日-25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打印。《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本人《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正式开考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4:00。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蓝色、黑色字迹签字笔、钢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计算器、字典、词典,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注:我校外语类考生外国语科目(二外英、俄、法、德、日、西;以及翻译硕士外语)须使用我校发放的客观题标准答题卡,请相关考生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必备文具。

  温馨提醒报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考点编号1130)的考生:

  请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考生可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到我校查看考场所在逸夫楼的具体位置(请考生不要影响我校正常教学活动秩序),考生所在考场号见我校逸夫楼前展板或附件一(以考生编号后四位对应查看考生所在考场),考生座位请考生在考试当天依监考员安排及座位座签,对号入座。

  请考生在进入考场前作好准备,提前上卫生间,进入考场后原则上不得再出考场。

  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在开考前关机并关闭所有铃声,放入个人包袋中存于考场内指定位置。凡开考后,发现随身携带手机,不管是否开机均按违纪处理,或手机发出铃声,不管是否在本人身边均按违纪处理。

  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允许考生提前交卷时间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到考试结束前10分钟。

  考试期间我校校医院派医生及护士驻考点值班。

  无校内车证的社会车辆在考试期间不得进入我校,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遵守国家法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真实身份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请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应考意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一:

2018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北外考点考场分布
考场号 地点 人数 考生编号后四位范围
1 一层一阶梯教室 30 0001-0094
2 30 0095-0240
3 一层二阶梯教室 30 0241-0364
4 30 0365-0548
5 一层116 30 0549-0743
6 二层三阶梯教室 30 0750-0838
7 30 0847-0976
8 二层202 30 0977-1099
9 二层203 30 1102-1188
10 二层205 30 1191-1235
11 二层211 30 1236-1265
12 三层302 30 1266-1295
13 三层303 30 1296-1781
14 三层305 30 1792-1881
15 三层315 30 1882-2085
16 三层318 30 2130-2195
17 四层402 30 2196-2225
18 四层403 30 2226-2553
19 四层405 30 2554-2647
20 四层410 30 2648-2677
21 四层415 30 2678-2887
22 五层502 30 2888-3165
23 五层503 30 3166-3368
24 六层615 30 3369-3482
25 五层510 30 3483-3532
26 五层515 30 3533-3716
27 六层602 30 3717-3746
28 六层610 30 3747-3776
29 五层505 5 3777-3781

  附件二: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示意图

北京外国语大学地图

  附件三: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安全的内容修订

  1.刑法(以往使用条款)

  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2.《刑法(修正案九)》

  ——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考试作弊罪】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考试作弊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考试罪】

  3.违规处罚、处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33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等

  文章来源: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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