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关于集中办理研究生延期/超期培养手续的通知
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研字〔2017〕11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研究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5年;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4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6年。在最长年限范围内,超出学制年限的需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延期毕业需研究生学院审批。一般硕士研究生不允许超期培养,对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年。博士研究生如有身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的,经学校审批,可超期培养,超期培养的年限为最长2年”。
鉴于目前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查以及学位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生学院研究决定即日起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研究生的延期及超期培养审批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自2014级以及之前尚未毕业的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之规定,可暂不做结业/肄业处理,允许其办理超期毕业手续至2018年12月。
2018届无法正常毕业的研究生,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之规定,超出学制范围的,应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延期最长1年,在校最长年限内一年一办。
2、博士自2012级以及之前尚未毕业的研究生,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之规定,应办理超期毕业手续。
2013-2015级无法正常毕业的博士生,超出学制范围的,应办理延期毕业手续,每次延期最长一年,在校最长年限内一年一办。
3、延期毕业手续的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汇总审批-研究生学院备案。
超期毕业手续的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汇总审批-研究生学院核准。
具体表格自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4、各学院务必通知到相关研究生,并于6月28日前将经学院审批后的《河北大学研究生延期/超期毕业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交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延期申请表做备案处理,超期申请表待研究生学院核准后另行通知领取时间。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