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严肃性,规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专家团队的协助下制定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该《办法》向社会各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20日-12月28日。公示期间,欢迎通过以下邮箱向我中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0日
为维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严肃性,规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专家团队的协助下制定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该《办法》向社会各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20日-12月28日。公示期间,欢迎通过以下邮箱向我中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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