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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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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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启动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与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同步,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招生学院(专业)的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专业)调剂开通时间由学院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 作有关规定》,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
调剂考生根据各单位确定的调剂工作时间安排,及时在系统中提交志愿申请,并按学校调剂工作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单位对调剂考生名单进行筛选后,分批次在国家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同意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学校将于4月6日陆续在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相关院系的调剂信息。申请调剂的考生应符合相关院系规定的调剂条件,不符合调入专业学科门类要求、初试科目要求,或不满足相关学术条件的考生,将无法申请填报相应志愿或无法获得调剂复试资格。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参考学生初试成绩的基础上,各学院全面衡量,择优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各招生学院调剂需求与联系方式见下表。正式调剂工作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准。
所有调剂工作均通过复试调剂系统进行。在复试调剂系统开通时限内,我校各专业缺额情况将及时在系统内公布,每次开放调剂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录复试调剂系统填报志愿。
我校各培养单位具体接收的调剂专业、调剂名额、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以及其他学术要求等,请在“国家调剂网”上查看公布的调剂信息和各培养单位的调剂工作方案。由于学校一志愿复试工作尚未完全结束,部分培养单位拟调剂专业、名额可能会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