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 作有关规定》,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
我校部分院系招生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接收校内调剂,应按 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院系接收校内同一学科门类下相近学科考 生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 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 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在本院系网站公布。经审定后的调剂工作办法应 严格执行。
一、校内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应在同一学科 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 目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 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 入以上 5 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 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 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报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如达到学校专项计划 复试基本分数线,并且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条件的,可以在 复试名单公布前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享受加分政策调剂到普通计划 复试。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 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 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对满足院系调剂要求的全日制考生,在符合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 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向生源不足的非全日制计划调剂。
所有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院系调剂通知要求提交相 关材料,申请校内跨院系调剂的考生还须在北大研招网平台上提交申 请。
所有拟调剂录取考生(报考信息中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任意一 项与拟录取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 通计划相互调剂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 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 调剂复试录取等后续操作。
院系应在调剂复试报名截止后,根据计划余额、调剂报名等情况,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大学有关调剂相关政策要求,确定调剂复试学生名 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后及时公布(公布信息项包括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总分、是否有加分等)。
调剂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由招生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向校外调剂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
考生可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如确有需要,考生可用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件向报考院系申请初试成绩单,每个考生仅可申请一次。